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及项目建设程序的要求,德阳高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现需采购“广汉市城市更新城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服务,特邀请符合相关要求的单位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广汉市城市更新城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简介:
1.工程概况:占地面积约62.8亩,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7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含住宅)约12.9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97万平方米。配套建设安置小区给排水、燃气、电力及便民设施,新建配套道路等。
2.工程地点: 广汉市长春路南侧。
3.项目投资:107384.27万元。
4.服务内容:负责该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全周期水土保持监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监测方案的编制与备案、项目全周期内的动态监测、监测报告的编制与报送、配合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技术支持等。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本项目预计施工工期为450日历天,最终以实际工期为准)。
6.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三、最高限价:30821.92元。
四、供应商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经营范围应包含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水土保持监测等相关内容。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供应商在参加本次询价前应充分了解本《询价通知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递交报价函将视为供应商完全响应本《询价通知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1.询价时间:2026年4月21日11:00(北京时间)
2.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38号航天航空孵化园4楼405室。
3.供应商需在2026年4月21日当天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北京时间2026年4月21日11:00截止)。逾期送达、未密封、密封件未盖章、标注错误或未按要求格式填写的报价文件均不被接受。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函(格式见附件1,签章)。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价,则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核验原件)。
3.提供经营范围与本项目相符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营期限需在有效期内。
4.承诺函(格式见附件2,签章)。
5.需将以上1-4的文件装订后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装入密封袋中,密封袋封面注明以下信息(拼缝处应加盖公章):
(1)广汉市城市更新城西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报价文件;
(2)报价人单位全称;
(3)2026年4 月21日上午11:00前不得开启。
七、成交标准:
在响应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报价相同,询价人有权直接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
注: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工程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八、合同(详见附件3)
九、其他
1.同一报价人只能提供一个唯一的报价方案,若出现同一报价人提交多份报价文件,则取消此报价人的报价资格。
2.采购人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文件和递交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3.不退还未中标文件,未中标单位无补偿费。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汉发展控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汉市天津路西一段38号航天航空孵化园4楼405室
邮编:618300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8-5255969
附件:
德阳高鸿城市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16日